第1151章 曆史豐富就是好啊
接到了張居正來信之後,還在南直隸巡查的海瑞,喊來了護衛他身邊的李慶芳。
李慶芳小心地接過信,看完之後興奮地說道:“海公,朝廷所需的,不就是我們正在查辦的案子嗎?”
海瑞微微點頭。
他心中默默感慨,現在的言官真是趕上好時候了。
海瑞在嘉靖朝進諫的時候,都是把腦袋彆在褲腰帶上,稍有不慎,就萬劫不複。
在先帝朝的時候,海瑞要麵臨台閣壓力,很多時候做事也不得隨心。
如今他要辦人,內閣卻主動遞刀。
這種在中樞有人配合的感覺實在是太爽了!
一個月前。
海瑞和李慶芳離開上海縣後,並未立刻返回南京,而是轉道蘇州府。
蘇州府是江南工商業重鎮,吳縣自古便是百工聚集之地。
近來江南大建鐵路、工廠,對木材需求激增。
海瑞在蘇州府衙查閱近半年卷宗,發現反常現象。
吳縣近三個月工商稅激增兩成,但涉及商事糾紛的訴狀卻少得可憐。
更奇怪的是,南直隸治安司接到不少外地商人匿名舉報,稱吳縣木材市場出了問題。
李慶芳將一份暗訪報告遞給海瑞:“海公,您看。吳縣這三個月多收了四萬銀元的稅,名目叫‘行業統籌費’和‘市場管理費”。但與此同時,吳縣間門外的三十二家造船和建築木料作坊,有十九家因為買不到平價木材而停工,還
有六家已經關門歇業。木材均價比上個月漲了四成。”
海瑞敏銳察覺其中貓膩,合上卷宗冷冷說道:“工坊倒閉,稅收反漲。事出反常必有妖,走,去吳縣。’
兩人換上便服,來到吳縣間門外的木材集散碼頭。
原本應該千帆競發、木排如雲的碼頭,此刻卻冷冷清清,江麵上隻停著幾艘空船。
碼頭入口處,豎著一塊“吳縣木業公所”的木牌,幾個穿著統一短褂、手持哨棒的漢子正在盤查進出的車馬。
他們走進一家名為“陳記”的造船木料作坊。
院子裡堆著幾根劣質雜木,作坊主老陳正愁眉苦臉地算著賬。
海瑞上前搭話,老陳見是外地客商模樣,大吐苦水。
原來,半年前吳縣十幾家大木材商聯合成立了“吳縣木業公所”,定下規矩:凡是進入吳縣地界的木材,必須先由公所統一“估價”收購,再加價四成賣給本地工坊。
外地木商如果不通過公所,連碼頭都靠不了岸。
老陳指著桌上的違約罰單歎氣:“以前一根上好的杉木隻要二銀元,現在公所賣三到五元,還不許挑揀。”
“我接了鬆江造船廠的龍骨訂單,現在買不到好木頭,交不出貨,光罰金就要賠我傾家蕩產。作坊裡的三十幾個工人,已經半個月冇發工錢了。”
李慶芳又暗訪了被攔截的徽州木排客。
對方滿臉淤青地哭訴,木排剛到太湖口,就被公所以“查驗木植稅”為由扣下,強行六折“統購”。
他去理論被暴打,找縣衙告狀,書吏卻稱這是“行業自治”,不予乾涉。
李慶芳還查到,公所甚至買通了水路上的巡檢司,凡是冇蓋公所印章的木排,一律以“走私”名義扣押,貨物充公後暗地裡再低價賣給公所。
證據確鑿,海瑞不再隱忍,直接帶著南直隸治安司的巡警,查封了吳縣木業公所的賬房,並將公所總董沈萬金以及吳縣知縣一並傳喚至蘇州府衙。
大堂之上,沈萬金起初還振振有詞,辯稱這是效仿太倉的“江南船業供應會”,是商人們自發組織的“工團”。
他狡辯道:“海大人,顧憲成先生在《產業之群》裡說過,產業相關者自行結社,能避免惡性競爭。我們公所統一收購,是為了保證木材質量,防止外地劣質木材流入吳縣,砸了我們吳縣木作的招牌。這是行業自治!”
吳縣知縣也在一旁幫腔:“海督憲,下官這也是為了地方發展。木業公所成立後,每月向縣衙繳納一筆‘行業統籌費”。如今吳縣工商稅收增長,下官也是為了朝廷的政績考核啊。”
案子到了這裡,反而僵住了。
海瑞是都察院的左都禦史不假,但是彈劾是需要走程序的。
吳縣知縣不大,但是個要緊的職位,此人咬著行業自治不鬆口,事情都推到下麵。
而那些商人也都咬著是正常的行業行為,不肯認罪。
此外,江南一些報紙,也在聲援吳縣,認為這是朝廷插手經濟事務。
甚至那些早就對海瑞不滿的官員,此時也在暗中串聯,暗流湧動。
海瑞一個左都禦史,自然是辦得縣令的,但是海瑞素來也尊重律法。
就在這個時候,內閣的信到了。
海瑞立刻再次升堂。
海瑞厲聲斥責:“顧憲成說的是協調工期、聯合議價,目的是降低整體成本!而你們這木業公所,對內強買強賣,壓榨下遊工坊;對外封鎖碼頭,暴力攔截外地客商。”
“這哪裡是工團,分明是欺行霸市的匪幫!”
海瑞轉向知縣斥責道:“身為父母官,縱容豪商壟斷,與民爭利。若各縣皆效仿你等設卡攔截,以鄰為壑,江南貨流便斷了,這等竭澤而漁之舉,也敢妄稱政績?”
“此時朝廷已經有公論,欺行霸市的商人,必遭國法嚴懲!”
聽到這裡,吳縣知縣的臉立刻白了。
這些日子,他一邊造輿論,就是在自救。
俗話說,小案子看關係,中等案子看法律,大案子看政治。
本來吳縣這個案子,如果案發在吳縣,吳縣知縣可以按下來,畢竟法律上還是有爭論空間的。
海瑞接手,案子鬨成如今這個樣子,就要看法律條文了。
這點上,海瑞身為左都禦史,也不會公然違反律法。
但是吳縣知縣冇想到,這案子這麼快就上升到了朝堂重視的大案子,並且朝廷的反應如此之快,立刻定下了政策。
不僅如此,朝廷還要求各地打擊這類“欺行霸市”,破壞百姓民生的行為。
這一下子,就將吳縣木材案變成了典型案例。
到了這個地步,吳縣知縣癱坐在地上,他知道這案子翻不了了。
海瑞的判決在蘇州府引起了極大的震動。
那些準備效仿吳縣搞行業壟斷的商人們,紛紛連夜解散了各自的“公所”,生怕被海瑞盯上。
蘇州知府更是驚出一身冷汗,他原本還覺得吳縣的做法能增加地方稅收,是一件好事,甚至準備在全府推廣。
如今看到海瑞雷厲風行的手段,他立刻下令各縣自查自糾,撤銷所有不合理的行業統籌費。
海瑞在處理完吳縣的案子後,並冇有立刻離開,而是帶著李慶芳在蘇州府又逗留了半個月。
他們走訪了數十家工坊和商戶,確保吳縣木業公所的餘毒被徹底清除,木材市場恢複了正常的流通秩序。
海瑞對李慶芳說:“地方官員為了政績,往往會與地方豪強合流。這種合流一旦形成利益集團,就會像吸血的螞蟥一樣,死死吸附在實業的血管上。我們查辦一個吳縣,是為了警告整個江南。朝廷推行新政,是為了讓百姓富
足,而不是讓少數人中飽私囊。”
海瑞當即宣判:沈萬金等十二名公所首腦,以“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罪論處,冇收非法所得,發配南洋墾荒。
吳縣木業公所即刻解散,查封資產,用於賠償受損的外地木商和本地工坊。
對於吳縣知縣,海瑞當場摘了其官帽,上報吏部革職查辦,並責令蘇州府立刻退還多收的稅款,恢複木材市場的自由流通。
同時,海瑞下令南直隸治安司對吳縣水陸關卡進行全麵清查,撤銷一切未經朝廷批準的私設厘卡,凡有阻攔外地客商者,一律按劫掠罪論處。
海瑞的奏報和蘇州府的處理結果,以八百裡加急送到了京師內閣。
內閣值房中,蘇澤對於吳縣木材案的結果並不關注。
一方麵,他相信海瑞肯定能辦好。
另一方麵,身為宰執,他關心的是更大的事情。
如今,他的桌案上,放著三份材料。
一份是海瑞關於吳縣木材壟斷案的詳報,另一份是駐朝鮮大使馮學顏關於朝鮮“財閥”的密報,還有之前顧憲成那篇引起轟動的《產業之群:工團論》。
蘇澤揉了揉眉心。顧憲成的工團論在江南實業家群體中備受推崇,許多行業紛紛效仿,成立各種“公所”、“聯合會”。這本是好事,能解決無序競爭。
但吳縣的案子暴露出一個致命的問題,當工團缺乏外部監督,且與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綁定時,它極易蛻變為排他性的壟斷組織。
朝鮮搞財閥,是小國在殘酷國際競爭中的無奈之舉,且有國家機器壓製。
但大明作為大一統帝國,若內部大市場被地方保護主義割裂,隻會阻礙技術迭代,形成地方利益集團。
現在一個問題來了,什麼樣的工團,是商人或者工人聯合的有益組織,而什麼樣的是壟斷的組織?
這個界定如今太模糊了。
而蘇澤明白,朝廷政策,最害怕的就是模糊。
模糊,意味著法條的解釋空間,就意味著不確定性。
前任縣令,支持建設聯合會,鼓勵商人合作互助。
下一任縣令,可能就反對聯合會,認定為壟斷組織拆解懲罰。
如此一來,誰還敢成立聯合會呢?
這是蘇澤這個層次,需要思考解決的問題。
蘇澤鋪開宣紙,提筆寫下了一篇長文,題為《論行會與壟斷之辨——兼評工團之利弊》。他決定將這篇文章發表在《格物》和《商報》上,為眼下有些過熱的“結社風”踩一踩刹車。
接著,蘇澤蘸墨落筆,在《論行會與壟斷之辨》開篇,直接引入了西漢的《鹽鐵論》。
“昔年桑弘羊與賢良文學辯鹽鐵,爭的是天地之利歸官還是歸民。如今大明實業大興,商賈結社成風,此舊題又換新貌。”
蘇澤寫道:“要辨明工團與壟斷,首在厘清物資之本源。”
他將天下物資劃為兩類。
第一類是“取之於天地之物”,如糧食、木材、煤炭、礦石等自然資源,以及關乎百姓生存的基礎民生物資。
蘇澤指出,大明律中,山川所產乃是皇帝所有,而皇帝本人所持,是代萬民所共有。
這些物資,乃是百業運轉之本。
若任由商賈結社壟斷,便如吳縣木業公所攔截木排、強買強賣一般,本質是扼住下遊咽喉,與民爭利。
對於此類天地之物,朝廷必須嚴禁任何形式的結社壟斷與哄抬物價,必要時需以官營平價或打擊欺行霸市之法強力介入,絕不可放任資本把持。
第二類是“經實業發展所生之物”,如造船廠之輪船、織布廠之棉布、各類機械與加工製成品。
蘇澤認為,此類物資乃人力、技藝與資本結合之結晶。
對於這類實業,朝廷應當保留其結社之權,允許其成立工團。
在政府監管下,鼓勵其“自由競爭”,通過行業自治協調工期、製定質量標準、聯合議價,以抵禦外部風險並促進行業迭代。
“天地之物,貴在流通均平,禁絕壟斷;實業之物,貴在精進協作,允其結社。”
蘇澤在文末定下基調:
“朝廷之監管,不在於一刀切取締,而在於劃定界限。守住天地之物的公平,即守住萬民生計;放開實業之物的競爭,方能促成大明產業之繁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