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古代神話掃盲,關於亂倫
最近關於敖玉戀父的情節。討論區真是像開鍋了一樣,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說明一下兩點。第一,作為神話傳統,亂倫確實是中國古代文化裡濃重的一筆。我們這裡就暫且不說眾所周之的俄狄浦斯戀母情節與“愛烈屈拉情結”,也是後來人們所說的“戀父情結”。那是古希臘,就單說我中華文化。可能這裡有人不知道,在古代中國神話中的人類的起源。就是洪水過後隻剩伏羲和女媧兄妹,然後結合生出肉球。肉球的碎末化成今天的華夏民族。神話脫胎於現實。可見就算這種感情不正常。但它是確實存在的。第二,我的目的真的不是為了宣揚亂倫……無力趴倒,為什麼這麼多人不看完就開始罵人呢……
以下是附錄的資料文集
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的源流
發布日期:2006-10-09作者:劉宗迪
內容提要:伏羲、女媧兄妹結婚傳人煙的故事廣泛流行於現今中原地區,這一故事至遲在敦煌寫卷和唐代筆記中就見諸記載,而漢代畫像石中伏羲、女媧交尾圖以及先秦文獻記載的交龍圖像已經為這一故事奠定了基礎。本文指出,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是中國上古曆法中“蒼龍紀時”製度的產物,伏羲的原型是春天的龍星,女媧是秋天的龍星,伏羲、女媧交尾圖是春、秋的象征。因為龍星升起的仲春時節(尤其是春天)是“會合男女”的婚姻季節,因此,在古代神話中,伏羲、女媧又扮演著婚姻神的角色。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原本是用來解釋婚姻製度和風俗起源的,本與洪水故事無關,隻是在流傳過程中才與後者結合為伏羲、女媧在洪水後結婚再造人煙的故事。
關鍵詞:伏羲,女媧,龍,兄妹婚神話。
一、伏羲、女媧與龍星紀時
在中國的中原地區,廣泛流傳著伏羲、女媧兄妹成婚的故事,民俗學者在田野考察中收集了大量的此類口碑故事,這些故事的情節大同小異,無非是說最初渾沌初開的時候,大地上渺無人跡,隻有伏羲和女媧兄妹兩人,有的故事說是因為洪水泛濫,滅絕了人類,隻剩下伏羲和女媧兄妹兩個。兩人為了重續人煙,於是隻好顧不得羞恥,也顧不得倫常,費了好多周折,請示天意認可,兄妹結為夫妻,其後兒孫世代繁衍,才有了這世上綿綿人煙。
南方少數民族史詩和民間敘事中也大量流傳著與此類似的故事,隻是其中的主人公名字不作伏羲、女媧,而是各有千秋。上個世紀三十年代,芮逸夫、聞一多等人就將這些少數民族故事和中原伏羲、女媧神話進行了開創性的對比研究,其影響至今猶存。
在漢語傳世文獻中,伏羲、女媧兄妹成婚的故事至遲在唐代已經見諸記載,見唐人李冗《獨異誌》卷下,詩人盧仝有“女媧本是伏羲婦”(《全唐詩·卷三八八·與馬異結交詩》)的詩句。近世發現的敦煌寫卷中有《天地開辟以來帝王紀》殘卷,亦載這一故事,據考證,這一殘卷的作者為六朝時人,則這一故事早在唐代以前就流行中土了[1]。
伏羲女媧兄妹成婚造人煙的故事儘管不見於更早的文獻中,但漢代造像中屢見不鮮的伏羲、女媧交尾圖顯然已經為兩者的聯姻奠定了“前世因緣”。我們儘管不能據此斷定兩者在漢代已經結為夫妻了,但這些圖像卻足以表明,兩者之間親密的對偶關係是不言而喻的。
我們感興趣的問題是:漢代畫像石中伏羲、女媧的這種對偶神關係是何寓意?有何來曆?它與後來的伏羲、女媧兄妹結婚的故事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在漢代造像中,女媧和伏羲的形象不僅出現的頻率極高,而且其形象造型彆具一格,呈現出明顯的程式化和對稱性的特點。兩者在整體畫麵中的位置通常是對稱的,一男一女,或交尾,或聯袂,或接吻,或麵麵相識,常常是一左一右地處於對稱的位置;其形象特征、肢體動作和身體姿態通常也是對稱的,兩者皆作人首龍身之形,通常除了麵部形象和發式能夠分辨出男女性彆之外,幾乎一摸一樣;兩者手中所持之物,也往往恰成對照,伏羲手捧太陽,則女媧必手捧月亮,伏羲執規,則女媧必執矩。【如圖】
伏羲女媧交尾圖伏羲女媧執規矩圖
如果對漢人的宇宙觀有所了解,就不難看出,這一造型格局所體現的不過是漢人的宇宙觀模式。濫觴於戰國時代的陰陽五行學說至漢而大盛,漢人關於宇宙、曆史和世間萬物的理解無一不籠罩於這一體係之下,他們把頭緒紛紜的自然萬物、社會製度、人文事象、精神範疇等等都分門彆類、按部就班地這一宇宙觀體係中對號入座。在這種宇宙觀中,陰陽二氣被視為貫穿世間萬物中的生生不息的元氣,每一事物與陰、陽二氣的不同關係就決定了它屬陽還是屬陰,因此,就被相應地歸為陽或者陰。在陰、陽二氣的統率下,漢人在諸如元氣之陰陽、方位之東西、性彆之男女、天上之日月、物質之水火、政治之德刑、器具之規矩等一係列範疇之間建立了疊床架屋般繁複的對應關係,略如下表所示:
陽陰
日月
春秋
東西
男女
生殺
火水
德刑
規矩
這“一陰一陽之謂道”的宇宙觀也在漢畫像石的畫麵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例如,許多漢畫像石的畫麵在整體結構上都呈現出完美的對稱結構,其中的形象要素也往往成雙成對地出現:有西王母,必有東王公;有日,必有月;有三足烏,必有蟾蜍;有東方青龍,必有西方白虎;有北方玄武,必有南方朱雀……,整個畫麵就是陰、陽二分世界觀的形象再現。這一點,在伏羲、女媧對偶神的畫麵中體現的尤為典型,畫麵中,伏羲、女媧這一對子往往與日和月、規和矩、青龍和白虎、日烏和月兔、男和女等對子一道在場,旨在通過這些畫麵要素之間的二元對等關係表示伏羲屬陽、司春、主生、居東方,女媧屬陰、司秋、主刑、居西方,簡言之,伏羲是東方和春天的象征,女媧是西方和秋天的象征。
在有些漢畫像石的畫麵安排中,就明確地體現了伏羲和女媧是分居東、西的。如1956年山東省肥城縣欒鎮出土東漢建初八年的畫像石,共兩石,畫麵大同小異。畫麵主體部分繪一樓閣,樓前有雙闕,樓脊兩側有人首蛇身之神,顯然就是伏羲、女媧,伏羲執規,居右,女媧執矩,居左[2]。古人麵南而居,故畫中樓閣必坐北向南,則畫麵中右為東、左為西,明乎此,則知此畫使伏羲和女媧左、右相對,實表示其分居東、西。在陰陽五行體係中,東和西又對應於春和秋,因此,畫麵中伏羲、女媧各居東西,實象征其各司春、秋。畫麵中,伏羲、女媧分彆手持規、矩,也是其分司春、秋的明證,《淮南子·時則訓》所謂“春為規,秋為矩”是也。
以上我們隻是從漢畫造像中分析伏羲、女媧與春、秋二季的關係,其實,伏羲司春,史有明文。《禮記·月令》春月“其帝大暤,其神句芒。”鄭注雲:“大暤,宓戲氏。”又,《繹史》卷三引《帝王世紀》雲:“燧人氏冇,包犧氏代之繼天而王,首德於木,為百王先。”五行體係中,木德屬東方和春天。女媧主秋,雖無明文,但女媧於《山海經》中見於《大荒西經》,其文謂:“有神十人,名曰女媧之腸,化為神,處栗廣之野;橫道而處。”其意不詳,然《大荒經》四方對應四時,西方對應秋季,女媧見於《大荒經》之西經,表明在《大荒經》的時空圖式中,女媧是屬於秋季的。據此,伏羲和女媧之分彆象征春、秋,當無疑義。
春、秋之設關乎曆數,古人仰觀天象,敬授民時,根據日月星辰的運行定四時成歲,因此,伏羲、女媧與春、秋之間象征關係的淵源當於上古天文曆法知識中求之,而四時、四方的觀念尤其與龍星紀時的製度有關。稍有傳統天文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在中國傳統天文學的二十八宿係統中,角、亢、氐、房、心、尾、箕共同組成了東方蒼龍星象。這些星宿大多由幾顆一、二等的亮星組成,在上古時代,每到春天的黃昏,這些光華璀璨的明星即從東方天際升起,自仲春至初夏,先是角宿,然後依次是亢、氐、房、心、尾,逶迤上升,橫亙於東南方的夜空,形成一條蔚為壯觀的巨龍,即四象中的東方蒼龍星象。上古時代很長的一段曆史時期內,蒼龍星象諸宿的出冇、見伏周期和方位恰與四時和四方相吻合:春天黃昏從東方地平線上升起,夏天黃昏高懸於南方夜空,秋天黃昏向西方地平線降落,冬天黃昏則隱於北方地平線不可見了。先秦典籍中關於蒼龍星象運行規律的記載屢見不鮮,《周易•乾卦》所謂“潛龍勿用”、“見龍在田”、“龍躍於淵”、“飛龍在天”、“亢龍有悔”、“群龍無首”雲雲就是對一年中間蒼龍在不同季節所出不同方位的係統描述,《詩經•豳風•七月》雲“七月流火”,當蒼龍七宿中的大火西流時,古人就知道該是秋風乍起的七月了,可以說,蒼龍紀時在古代是婦孺皆知的常識。因為龍星春天在東、夏天在南、秋天在西、冬天在北,因此,在古人的宇宙觀中四時和四方就密不可分地聯係了起來。春和東、西和秋的對應關係當求諸此。
明白了龍星紀時製度,“伏羲、女媧”和“春、秋”與“東、西”之間的對應關係也就迎刃而解了。筆者在《華夏上古龍崇拜的起源》[3]一文中指出,中國古代神話中的龍,原型就是天上的龍星。伏羲、女媧皆作人首龍身,其原型也是龍星,伏羲是春天和東方的龍星,女媧是秋天和西方的龍星,漢代造像中的伏羲、女媧交尾圖,正是春、秋的象征。
伏羲之為龍星,在文獻中是有案可稽的。伏羲是雷神:《太平禦覽》卷八十七引《詩含神霧》雲:“大跡生雷澤,華胥履之,生伏羲。”此雷神顯然就是《海內東經》的雷神:“雷澤中有雷神,龍首而人頭,鼓其腹。”夔亦為雷神:《大荒東經》稱夔“出入水則必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並雲黃帝以夔的皮為雷鼓。據此可斷夔即伏羲:夔出於東海,伏羲出於雷澤,皆東方之水,此其一;夔之皮為雷鼓,象驚雷,伏羲為雷神,此其二;夔形或如牛(《大荒東經》),或如龍(《說文解字》),伏羲人首龍身,皆作龍形,此其三。伏羲與夔的在方位、神格、形象諸方麵皆如出一轍,足證伏羲即夔,亦即雷神。雷神之所以作龍形,正源乎龍星紀時。仲春時節,龍星始見,此時適值驚蟄節氣,春雷始震,蟄蟲潛駭,農諺所謂“二月二,龍抬頭”,本義即謂此種天象,龍見則春雷奮、蟄蟲驚,故龍星就成了雷的象征,雷神就呈現為龍的形象。
星空中的伏羲女媧
其實,在漢代造像中,伏羲女媧圖案就常常是出現於星象背景中,足以彰現出其與原始天文曆法之間的聯係,洛陽西漢卜千秋墓室壁畫中,伏羲、女媧的形象就與白虎、朱雀、青龍、玄武的四象形象以及日、月、日中三足烏、月中蟾蜍等形象共同出現於墓頂畫麵中,這一畫麵的天文學意蘊是不言而喻的,繪於墓頂,顯然是漢人宇宙觀中天穹景象的象征。山東、河南、四川等地出土的漢代畫像石中,伏羲和女媧與日月以及日中烏和月中兔(或蟾蜍)同處一個畫麵中的情況更是隨處可見。尤為明證的是,新疆吐魯番出土的唐代伏羲、女媧交尾圖帛畫完全繼承了漢代造像的畫麵格局,畫麵四周清楚地描繪了日、月和二十八宿的星象【如圖】,足見這一造像格局的源遠流長,也足見伏羲女媧形象的天文學旨趣在古代之深入人心。
伏羲、女媧交尾圖像,並非始於漢代,先秦典籍中已見其端倪。這種以交龍圖或伏羲、女媧交尾圖象征春、秋的做法,應該與龍星紀時同其古老。
先王旗章中有龍旗。《詩•周頌·載見》雲:“載見辟王,曰求厥章。龍旂陽陽,和鈴央央。”《魯頌·閟宮》雲:“周公之孫,莊公之子,龍旂承祀,六轡耳耳。”《商頌·玄鳥》雲:“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武丁孫子,武王靡不勝。龍旂十乘,大糦是承。”《禮記·樂記》雲:“龍旗九旒,天子之旌也。”龍旗即繡有龍紋的旗幟。但先秦旗章上的龍並非如後世龍旗、龍袍上張牙舞爪的蜿蜒巨龍,而是天上煥若連珠的龍星,即包括角、亢、氐、房、心、尾、箕七宿的東方蒼龍。其證有三,其一,《禮記·郊特牲》述王者郊祀祭天的儀仗,稱“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這龍旗上象征天道且與日月同輝的“龍章”,自然隻能是天上的龍星;其二,《禮記·曲禮》謂天子出行載四旗,四旗各居四方,“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朱鳥、玄武、青龍、白虎,即天文之四象,中央的“招搖”(牧夫座γ)亦為星名。這裡的青龍之旗,作為四象之一,尤可為龍旗上所繪之龍為東方蒼龍星象之確證。其三,《周禮·考工記》詳述王者所乘之車的結構,“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龍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車的各個部位皆象征天數,而高高飄揚於其上的龍旗“以象大火”,大火即蒼龍七宿之心宿,更足以表明旗上之龍即龍星。
龍旗上的龍或作兩龍相交之形,當即伏羲女媧交尾圖的雛形。《周禮·春官宗伯·司常》雲:“交龍為旗”,“交龍”自是二龍相交,這一格局立刻就會讓我們聯想到漢代造像中伏羲、女媧人首龍身“交尾圖”。又,《儀禮·覲禮》雲:“天子乘龍,載大旂,象日、月、升龍、降龍。”龍與日、月並舉,當然隻能是龍星,旗上繡繪升龍和降龍,尤其意味深長。上古時代,蒼龍星象在春天黃昏從東方升起,在秋天黃昏從向西方降落,龍星升降恰與春去秋來相吻合,故古人分彆用升龍和降龍作為春、秋二時的象征,這龍旗上的升龍就是象征春天的初升之龍星,降龍則象征秋天的下降之龍星。升龍、降龍相互對峙,在構圖上和寓意上都與交龍圖大同小異。此外,順便指出,二龍對峙,日月同輝,這實際上就是後世造像中“二龍戲珠”吉祥圖案的雛形。
此種作為伏羲、女媧交尾圖之先聲的交龍圖案,更可以上溯到商代青銅器上的交龍紋,此外,殷墟卜辭中有一“”字,象兩蛇或兩蛇並列之形,論者謂其為交龍之象形[4]。由此可見伏羲、女媧交尾圖者這一圖像學現象背後深厚的曆史文化背景,這個背景就是源遠流長的龍星紀時製度。
總之,追本溯源,伏羲、女媧之間對偶關係原本與性彆和婚姻無關,伏羲、女媧的原型分彆是春天和秋天的龍星星象,而伏羲、女媧的對偶關係則無非是春去秋來、時序推移的象征。不過,既然在陰陽體係中,伏羲、女媧分彆被安置於分屬陽和陰的東(春)、西(秋),而在這一體係中,陰、陽又是對應於男、女和夫、妻的,那麼,在民間想象和話語中,伏羲和女媧之間天然的對偶關係被演義為男女婚姻關係,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畢竟,活色生香的“男女關係”較之玄秘難言的天文知識更令人喜聞樂見,因此也更能不脛而走,傳諸久遠。
二、伏羲、女媧作為婚姻之神
伏羲、女媧在陰陽體係中的對偶關係能夠解釋其婚姻關係來曆,卻不足以解釋人祖神話的來曆,因為陰陽體係本質上是一種基於人類的二元對立思維方式的分類體係,它儘管能夠讓納入這一體係的所有事物包括伏羲和女媧成雙配對、各就各位,卻並不能夠先驗地賦予這對夫妻以人類始祖的地位。那麼,伏羲、女媧為人類初祖之說,又是如何來曆呢?伏羲、女媧既然源於龍星紀時,伏羲、女媧造人煙故事的源頭,仍需求諸龍星紀時的製度。
要理解伏羲女媧造人煙這一故事的文化淵源,首需準確把握這一故事傳承的背景和古人講述這一故事的立意所在。這一故事較具首尾的記載見於唐人李冗的《獨異誌》和敦煌寫卷中的《天地開辟已(以)來帝王記(紀)》,兩者都是明確地將伏羲、女媧的婚姻作為人間婚姻製度和風俗的起源來講述的。《獨異誌》說:
昔宇宙初開,隻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又自羞恥。兄即與其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乃結草為扇,以障其麵。今時人取婦執扇,象其事也。
敦煌寫卷伯4016號卷子的《天地開辟已來帝王記》殘卷中共有三處提到伏羲、女媧兄妹洪水後婚配再傳人煙的故事,其中敘述這一故事最為詳細的一處稱:
……伏羲、女媧……人民儘死,兄妹二人,[衣龍]上天,得在(存)其命,見天下慌亂,唯金崗天神,教言可行陰陽,遂相羞恥,即入昆侖山藏身,伏羲在左巡行,女媧在右巡行,許相逢,則為夫婦,天遣和合,亦爾相知,伏羲用樹葉覆麵,女媧用蘆花遮麵,共為夫妻,今人交禮,□昌粧花,目此而起。懷娠日月充滿,遂生一百二十子,各人一姓,六十子恭慈孝順,見今日天漢是也,六十子不孝義,走入□野之中,羌故六已蜀是也,故曰,得續人位(倫?)……[5]
顯然,《獨異誌》所述這一故事純然是為了解釋“時人娶婦執扇”風俗的來曆,認為這個這一風俗源於伏羲女媧成婚時“結草為扇,以障其麵”的做法。唐人娶婦以扇障麵的習俗,大概跟後來新婦遮紅蓋頭的習俗一個道理,都是為了遮羞。而敦煌殘卷除了用這一故事解釋婚娶風俗之外,還用伏羲、女媧所生兒女之異稟解釋漢人和羌人道德風俗的差異,這顯然是這一故事流傳到敦煌這一漢、羌交界之地後發生的地方性變異,非其本義,置之不理可也。有趣的是,敦煌寫卷故事說伏羲、女媧在洪水暴發之時身穿龍衣升天,還依稀保留著人首龍身的影子。總之,不管《獨異誌》還是敦煌寫卷,都是把這一故事當成解釋婚姻習俗起源的風俗傳說來講述的,也即是說,這一故事的講述和流傳跟婚姻製度和風俗密不可分,明乎此,就應該到婚姻製度和風俗中考究其起源。今人從現代民間故事分類學的母題分類出發,想當然地把這一故事標榜為“洪水再造母題”,一門心思到洪水災異神話或混沌開辟神話中尋求這一故事的來曆,恰恰忽視了這一故事的原處語境,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錯失這一故事的真正含義。
其實,伏羲、女媧之為婚姻之神,古代文獻中原是有明文記載的:
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婚姻。(《路史·後紀》羅蘋注引《風俗通》)
伏羲製以儷皮嫁娶之禮。(《世本·作篇》)
伏羲製嫁娶,以儷皮為禮。(《路史·後紀》羅蘋注引《古史考》)
《世本》、《風俗通》和《古史考》把伏羲、女媧作為婚姻製度和儷皮之禮的創始者,與《獨異誌》和敦煌寫卷把伏羲、女媧作為娶婦執扇之禮的創始者,所稱禮俗雖因時而殊,但其以伏羲、女媧為婚姻製度和風俗的創始者,卻是一脈相承的。
如上所述,我們已經證明伏羲、女媧成雙配對的意象原是象征春、秋二時的龍星星象,與龍星紀時製度有關,那麼,古人為什麼會把婚姻製度和風俗的起源歸因於這原本象征龍星的伏羲和女媧呢?龍星是渺乎其遠的天文現象,婚姻是風情萬種的人間風俗,兩者懸隔天壤,似乎毫不相涉,它們之間又會有什麼乾係呢?
兩者聯係的紐帶即在於時間性。時間不僅是人類生活的基本依據,也是人類認知的基本形式,時間與其說是人類知性的認知對象,不如說是人類的認識和理解之所以可能的前提,紛紜萬象,無一能夠脫離時間之流,無一不是在時間中出現,又在時間中消失,每一種現象都在時間的長河中有其特定的位置,因而獲得了特定的意義,也就是說,每一現象在其最深沉的底蘊中,都無不打上時間的烙印,正是一個事物在時間中出現、延續和寂滅的生命史,根本上決定著人們對它的直觀和理解。正是在此意義上,康德才把時間作為人類知性的基本形式,海德格爾也才把時間作為存在最深沉的根基。而時間本身又是一種曆史現象,不同時代、不同文化以及不同地域的生活有著不同的時間,人們按照各自不同的尺度、節奏、脈絡、始末安排自己的時間,並用各自不同的方式了解和計算時間,從而形成了不同時代、文化和地域中的人們對於世界的不同直觀和認知,並賦予世界以及世間萬物以不同的意義。因此,要真正如期本然地理解古人眼中的世界,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的時間係統,設身處地體會他們的時間,追隨著他們的時間,感受和認知世界。上古時期的華夏先民在很長的一段曆史時期內施行龍星紀時的時間製度,也就是說,根據龍星方位的變化了解時間的流逝、時序的推移,並據以安排自己的生活。奠基於龍星星象周期性變化的時間感引導著、啟示著他們對於時間萬物的認知和理解,因此,在華夏先民的眼中,世間萬物、人間萬象都不可避免地隨其在龍星時間中出現的不同時節,而打上各自不同的龍星的烙印,並被賦予不同的意義。華夏先民根據龍星的形態變化,把一年的時間劃分為不同的段落,即季節和節氣,因此,不同季節和節氣的龍星星象就成為這個季節和節氣的自然現象和人間生活的標誌,而這種龍星星象就可能成為這一季節和節氣的自然現象和人間生活的象征。比如說,如上所述,正因為春雷始震、蟄蟲潛駭的仲春時節恰恰是龍星初升之時,因此,初升的龍星就成了春雷和驚蟄這些自然現象的標誌,因此,龍星就被古人當成了雷神,即夔,在有些地方,至今還把驚蟄節稱為龍節。
作為春之龍星和秋之龍星的伏羲、女媧之所以又成為婚姻之神並進而演繹出兄妹成婚造人煙的故事,正是基於婚姻在時間性上與龍星的關聯,在上古時期,婚姻是在以特定的龍星星象為標誌的特定的時節中進行的。古人每到萬物發榮的仲春時節,時值春耕將起,都要舉行旨在勸耕教稼的春社節或曰藉田儀式,由於這個節日上士女薈萃,男女糅雜,更因為其時正值春暖花開、春qing盎然的陽春時節,因此,春社節順理成章地也就成了男女狂歡求偶的高媒節。《夏小正》雲:“二月,綏多女士。”(傳雲:“綏,安也,冠子取婦之時也。)《周禮·地官》雲:“媒氏……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禮記·月令》雲:“(仲春之月),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於高禖。天子親往,後妃帥九嬪禦。乃禮天子所禦,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都道出了仲春時節在婚姻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會合男女的仲春時節正是龍星初升的時候,所謂“二月二,龍抬頭”,即指仲春二月,在北方地平線下蟄伏了一個冬天的龍星重新在東方升上夜空。因此,龍星升天就成了仲春節氣的時間性標誌,古人每到看到黃昏時節龍星升起於東方,就知道仲春二月到了,該是舉行一年一度的春社節的時候了,也該是青年男女放浪聲色、談婚論嫁的時候了。《詩經·周南·召南》雲:“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顯然就是一首在桃花盛開的仲春時節舉行的婚禮上唱的送嫁歌。初升的龍星甚至就直接被古代的戀人是為其愛情的見證,有詩為證,《唐風·綢繆》雲:“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綢繆束芻,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見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綢繆束楚,三星在戶。今夕何夕?見此粲者。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三星,據鄭玄注,就是龍星中的心宿,因為心宿是由一大兩小三顆星星組成的,故又稱三星。鄭玄說詩所謂三星“在天”、“在隅”、“在戶”,指大火在天空的不同方位,分彆表示不同的季節:“三星在天”,春天,心星暮見於東方天際;“三星在隅”,春夏之交,心星暮見東南方天空;“三星在戶”,夏天,心星暮見於正南方夜空,正對門戶。詩中的這一對戀人,在龍星升天的春天邂逅相遇,自春徂夏,物換星移,時光流逝,兩個人的情誼也與日俱增。龍星升天既然是仲春的標誌,仲春既然是談婚論嫁的時節,因此,初升的龍星順理成章地就成了婚姻時節開始的標誌,於是,作為春天龍星象征的伏羲就成了人間姻緣的象征,其被崇奉為司掌人間恩愛的婚姻神,可謂功德圓滿,實至名歸。
女媧之成為婚姻之神,或許也與其象征秋天龍星有關。龍星四時周天,其方位和形態隨四時而異:春升、夏中、秋降、冬潛。從初秋之月七月開始,龍星從南方轉到了西方,《詩·豳風·七月》所謂“七月流火”是也。等到仲秋之月八月,龍星就開始向地麵降落了。女媧之為“降龍”,就象征仲秋下降之龍星。此時,正值秋收之時,古人於秋收結束之時,都要舉行秋嘗儀式,一方麵慶祝豐收,一方麵用新穀祭祖敬神,報本賞功,這也就是所謂秋社節的來曆,秋社節是一年行事中僅次於春社節的盛大節日,因為氣候和農事的關係,其盛況也許比不上春社,但肯定也是士女雜遝,載笑載歡,因此自然也成為男女覓伴求偶的良機,因此,作為秋之降龍的女媧之成為婚姻之神,也自在情理之中。但是,這隻是根據古代時間製度和歲時民俗所作的揣度,由於古代文獻中冇有關於在仲秋時節舉行婚姻儀式的明確記載,因此,以上所述僅僅是合理的假設。我寧願相信,女媧之為婚姻之神,是粘了其夫君伏羲的光,也就是說,最初,隻有春天之神伏羲才是貨真價實的婚姻之神,由於女媧是伏羲之婦,因此,在古人的想象中,也就自然而然地代其夫君“客串”起了人間“紅娘”的腳色,況且,女性紅娘原本就較之****月老更具有親和力。而且,就現存的史料而言,據《路史》所引,伏羲之為婚姻之神,已經見於《世本》,而女媧之為婚姻之神,則首見於《風俗通》,《世本》是戰國之書,《風俗通》則係東漢之書,可見,在史料次序上,伏羲作為婚姻之神也是早於女媧的,因此,我們有理由推斷伏羲為婚姻之神再先,女媧為婚姻在後,女媧之主婚姻緣於伏羲之司嫁娶。然而,不管伏羲、女媧這兩口子擔當婚姻之神的腳色孰先孰後,其作為婚姻之神的腳色最初是緣於其作為龍星紀時的象征這一點,則是毋庸置疑的。
結語
綜上所述,首先,我們揭示了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與龍星紀時製度之間的淵源關係,證明伏羲、女媧這一對人首蛇身的對偶神的原型原本是天上的龍星,伏羲是春天初升之龍星,故為春天和東方之神,被古人視為春天的象征,女媧是秋天始降之龍星,故為秋天和西方之神,被古人視為秋天的象征,兩者的對偶交尾關係不過是春、秋二季對待關係的象征,春、秋之神伏羲和女媧這種與生俱來的對偶和親密關係,在口頭傳統的流傳過程中,就被敷衍為男女和夫婦的關係了。其次,我們證明了,在中古時期流傳的伏羲、女媧故事中,伏羲、女媧是被視為創設婚姻、始作嫁娶的婚姻之神,伏羲、女媧兄妹成婚的故事則被用來解釋人間婚姻風俗的起源,因此,這一故事原本並非單純的故事,而是用以解釋婚姻製度和習俗的釋源性風俗傳說。至於伏羲、女媧之所以被視為婚姻之神,其原因仍在於其與龍星紀時製度之間的淵源關係,因為古代旨在令男女覓偶求婚的春社節是在龍星初升的仲春時節舉行的,因此,作為初升之龍星的伏羲也就順利成章地成了婚媾的象征和婚姻之神。
這一解釋和前人關於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的各種理解全然不同。由於這一故事不僅曆史久遠,而且傳播甚廣,因此,自從源於西方的神話學在中國落地生根,鑽研這一神話的不乏其人,然而,由於這些研究大致立足於西方現代神話學和故事學的普遍性框架,運用母題和情節類型比較研究的方法,拘執於對故事的內容和情節的研究,馳騖於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相同母題和情節的搜集和參證,因而不可避免地將這一故事從其原初文本和傳統語境中割裂和抽離出來,而文本整體性的割裂和原初語境的遮蔽必然導致本真意義的錯失。其實,如果拋開現代神話學的那一套削足適履的理論框架,擯棄那些日積月累的學術套話,不帶任何偏見地閱讀與這一故事相關的傳世文獻和圖像資料,就不難發現,在這些文獻和圖像中,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的語境和意義原本就一目了然。從漢代畫像石到隋唐帛畫,伏羲女媧交尾圖自始至終與天文背景密不可分,毋庸置疑地提示了這對對偶神與古代天文學、宇宙觀和時間知識之間關係。敦煌寫卷《天地開辟已來帝王記》和唐人筆記《獨異誌》中記載的這一故事,顯而易見是落腳於對婚姻製度和風俗的解釋,由此轉而上溯,從戰國的《世本》到東漢的《風俗通》,原本都有關於伏羲、女媧為婚姻神的明確記載,可見此說在口頭傳統中的源流之長與傳播之廣。可是,由於研究者大多都蔽於成見,又對時間製度在人類認知和敘事中的奠基作用缺乏同情的了解,因此,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基於龍星紀時的時間性所呈現的本真意蘊迄今為止一直隱而未發。
最後,有一個點需要特彆申明,這就是:本文所考究的僅僅是中國敘事傳統中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的來曆,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兄妹婚故事的來曆,也就是說,本文的論述隻是想說明,中國神話和民間故事中,伏羲和女媧這一對對偶神的文化淵源何在,這種對偶關係是如何演變為婚姻關係的,以及傳統敘事中何以用伏羲、女媧的婚姻關係解釋人類的起源,而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這一在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體裁的口頭傳統中廣為流傳的敘事母題則在本文討論的興趣之外。由於在漢語傳統中,伏羲、女媧和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煙故事往往密不可分,也就是說,洪水後結婚再造人煙的兄妹倆往往就是伏羲、女媧,因此,研究者通常對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和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故事不加區分,捆綁在一起進行研究,從而把對伏羲、女媧對偶神關係的曆史淵源和文化內涵的研究與對於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這一故事母題的研究混為一談了,這種混淆從20世紀30年代芮逸夫、聞一多等先驅者就已經開始,並成為這一方麵研究的基本範式,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引導著關於伏羲、女媧神話和洪水故事的研究取向,陳泳超在《關於“神話複原”的學理分析:以伏羲女媧與“洪水後兄妹配偶再殖人類”神話為例》[6]一文中對這種混淆提出了令人信服的批評。伏羲、女媧與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故事之間的獨立性,原是不難認識的。一方麵,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的故事是一個分布極為廣泛的故事母題,其分布區域涵蓋了“西起印度中部,經過蘇門答臘島、印度尼西亞、加裡曼丹島、泰國菲律賓、台灣島,以及中國大陸,向東一直延伸到朝鮮和日本”[7]這一廣大的地區,儘管在漢語的古代文獻和口頭傳統中,故事中的兄妹倆大多是以伏羲、女媧的名字出現(但也有不稱為伏羲、女媧的情況),但是,在其他地區的此類故事中,兄妹的名稱則因地而異,各有千秋,與伏羲、女媧毫無乾係。另一方麵,在古代漢語文獻中,就目前所知的資料而言,伏羲、女媧之名與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故事的耦合遲至敦煌寫卷和唐人筆記才出現,而此前文獻中關於伏羲、女媧的記載全然與這一故事無關,而且,作為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故事一個重要環節的洪水泛濫母題儘管在《呂氏春秋》、《搜神記》、《述異記》、《水經注》等文獻中曆有記載,但卻都與伏羲、女媧無關。因此,可以斷定,伏羲、女媧對偶神的故事和洪水後兄妹結婚再造人類的故事原本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敘事傳統,前者是華夏先民特有的時間製度和婚姻製度的產物,而後者作為一個廣為傳播的故事母題,則另有來曆,隻是在故事的傳承過程中,兩個原本各行其是的傳統才交織到了一起。
筆者相信,本文提出的龍星紀時的假說,與迄今為止那些關於伏羲、女媧兄妹婚故事的解釋相比更具說服力,第一,這一假說具有其他假說所冇有的邏輯上的自洽性。這一假說無待於其他補充性的假說(如圖騰崇拜、原始群婚製、母係社會、生殖崇拜等等),而這些假說往往都是似是而非的,本身就很難證明。第二,這一假說又具有其他解釋所不具有的解釋上經濟性。這一假說不僅能夠說明伏羲、女媧兄妹婚的故事,而且還能說明與伏羲、女媧相關的其他故事,如伏羲之為春神、東方之神和雷神、伏羲與夔的同一性關係等等,對此,本文已有所論次。不僅此也,這一假說同樣也能水到渠成地解釋諸如女媧補天、共工觸不周山、燭龍等重要的神話主題,這些故事也同樣是龍星紀時製度的反映,無非是特定季節龍星星象獨特形態的寫照(諸如此類,說來話長,且俟另文)。而邏輯上的自洽性和解釋上的經濟性是決定學術假說之取舍的最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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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鋒:《敦煌寫本〈天地開辟以來帝王記〉成書年代諸問題》,《敦煌學季刊》1988年第1、2期;參見呂微:《神話何為》,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336頁。
[2]山東省博物館:《山東漢畫像石選集》,齊魯書社,1982年,第47頁以及圖472、圖473。
[3]劉宗迪:《華夏上古龍崇拜的起源》,《民間文化論壇》,2004年第4期。
[4]劉淵臨:《甲骨文中“”字與後世神話中的伏羲女媧》,台灣《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4分冊。
[5]寫卷文字轉引自呂微:《神話何為》(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336頁)。值得注意的是,此文既同一寫卷的另一處都提到伏羲、女媧二人在洪水後“衣龍升天”,尚存其與龍星紀時製度之間淵源關係的遺跡。
[6]陳泳超:《關於“神話複原”的學理分析:以伏羲女媧與“洪水後兄妹配偶再殖人類”神話為例》,《民俗研究》,2002年第3期。
[7]楊利慧:《伏羲女媧與兄妹婚神話的粘連與複合》,《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97年第6期。
文章來源:原載《民族藝術》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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