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2章 同心協力
常委會結束,夏國華的檢討非常深刻,說明他確實意識到問題。
很多事根本不是他想的那樣,楊廣文巧妙利用自己的信任,用紅山縣發展做文章,不斷進行誘導。
不相信李威,就是最大的錯誤。
“李市長,你留一下。”
其他常委離開,會議室內隻剩下夏國華和李威兩個人。
“事實證明,你的眼光要比我好的多。”夏國華苦笑了一下,“我這個班長冇有做好,慚愧。”
“如果冇有夏書記的信任,我也不可能當上這個代理市長,人其實是非常複雜的,有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看不透,所以這和人的眼光冇有任何問題,是人性,能在官場生存的,太懂人性,也太懂偽裝。”
夏國華笑了一聲,“你提拔的那些乾部,都還是非常不錯的,萬宏達,梁秋,朱武還有楊榮,任民,說明你看人很準。”
“人是會變的。”
夏國華提到的這些人,楊榮和任民是絕對冇有任何問題的,朱武也是乾將,關鍵時刻值得信任,至於萬宏達和梁秋,說心裡話,李威還是持有保留意見,就像他說的那樣,想徹底看透一個人,太難。
在一些關鍵事情上,梁秋表現過舉棋不定,還好最終在李威的提醒下,保持了立場,冇有犯錯,隻要他能守住底線,至少是個能信任。
“暴力拆遷的問題,你有什麼想法?”
夏國華留下李威,一是想兩個人多交流一下,把彼此的信任再找回來,二是想聽聽李威對這件事的看法。
“夏書記,我已經安排了,公安那邊有朱武帶著人親自負責,現場打人的那些人,還有拆遷公司的人都抓了,目前在審,相關的拆遷資料我還要仔細看看,如果拆遷是合情合理合規,市政府方麵應該是支持的,如果違規,絕對不允許,還要聽聽拆遷百姓的訴求,儘最大努力把事情解決了。”
“非常好。”夏國華點頭,“我擔心的是你處理問題情緒化,判斷上出現偏差,這件事處理起來要有理有據有節。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尊重事實和法律。東雨集團那邊肯定會通過各種渠道施壓,你這邊頂住,市委會全力支持你。”
“我明白。”
李威站起身,“夏書記,如果冇有彆的事,我就先回去了。”
“李威。”
夏國華伸出拳頭,“我需要你的支持。”
“一定。”
李威伸出拳頭,兩個人的拳頭撞到一起,這一刻什麼都不需要說,心照不宣。
市政府,城南村十七戶的拆遷合同、補償協議、評估報告堆了滿滿一桌子,李威一份一份地看,一頁一頁的翻。
這些合同和協議五花八門,有的條款寫得語焉不詳,有的補償標準前後不一,這不是規範的征收補償,這是亂七八糟的亂賬。
門外傳來敲門聲,劉茜推門進來,“李市長,公安局那邊有進展了。朱局說您方便的時候給他回個電話。”
“好。”
李威立刻拿起手機撥了過去。
“李市長,人抓到了,恒通拆遷公司的現場負責人叫錢大彪,是恒通公司在淩平市的項目經理,強拆就是他指揮的,我們調了現場周邊的監控,還找到了三個目擊者,證據鏈已經鎖死,在城郊的一個洗浴中心把人控製住,還有他手下的六個人,一起都帶回來了。”
“承認了嗎?”
“承認是承認了,但跟我想的不一樣,錢大彪說不是他們先動的手。當時淩晨四點多,他們進場的時候,城南村那邊已經有人等在工地上了,幾十號人堵著不讓進。雙方對峙了一會兒,是村民那邊先有人扔了磚頭,砸中了他手下,他的人才衝上去還手的。他說如果要抓,那些扔磚頭打人的村民也應該抓,否則就是不公平。”
李威沉默了片刻。
“監控調了嗎?能不能看清是誰先動的手?”
“調了,淩晨那個時間光線太暗,監控拍得不是很清楚,能看到有人扔東西,但看不清是誰扔的,也看不清扔的是什麼。目擊者的說法也不一樣,有人說是拆遷公司的人先動的手,也有人說是村民那邊先扔的磚頭。現在兩邊各執一詞,證據上確實存在爭議。”
“打人的事是事實,不管誰先動的手,把人打成顱骨骨折,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互毆,你們繼續審,把每一個參與打人的人都查清楚。至於誰先動的手,繼續找證據,不要因為證據不好找就放棄,一定要弄清楚,以後交到法院,才能依證判決。”
“明白。”
掛了電話,李威把劉茜叫了進來。
“通知法製辦、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每家派一個人,明天上午九點在我辦公室開會。城南村這十七戶的拆遷合同和補償協議,我要一份專業的審查意見。”
“好的,李市長。”
第二天上午九點,李威的辦公室裡每人麵前都擺著一摞厚厚的材料,劉茜坐在李威旁邊,負責記錄。
“廢話我就不多說了。”李威直接開門見山,“城南村十七戶的拆遷檔案你們都看了,我的問題是,這些合同和補償協議,到底存在哪些問題?開發商那邊有冇有違法違規的地方?村民那邊的訴求有冇有依據?我要聽實話,不要講官話,也不要怕得罪人。誰先說?”
沉默了幾秒,法製辦主任方明第一個開口。
“李市長,我先說。從合同法的角度看,這十七份拆遷補償協議存在三方麵的嚴重問題。第一,格式條款問題。這些合同都是開發商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補償標準、搬遷時限、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都冇有與村民進行平等協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權利義務,否則該條款無效。第二,關鍵條款缺失。十七份合同中,有十一份冇有明確約定補償款的支付時限,這就給了開發商無限期拖延支付的空間。第三,簽字程序不規範。我們抽查了其中五份合同,發現村民的簽名筆跡與身份證上的名字存在明顯出入,而且冇有按手印,冇有拍照錄像,簽字過程無法回溯。”
“補償標準呢?有冇有問題?”
自然資源局權益科科長林敏連忙說道,“李市長,補償標準的問題更複雜一些。這十七戶的補償方案,采用的是開發商與村民一對一的協商模式,不是政府主導的征收補償,開發商給出的賠付標準是拆一補一,也就是拆掉一平米,補償一平米。但這個標準在具體執行中出現了很大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
她翻開麵前的檔案,找出幾份評估報告,“第一個爭議是建築麵積的認定。開發商方麵主張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麵積進行補償,而村民認為應當按照實際建築麵積進行補償。問題在於,城南村這十七戶中有十二戶存在不同程度的私建、擴建情況,有的在院子裡加蓋了房子,有的把陽台封起來改成了房間,有的甚至在屋頂上又私自建了一層。這些私建的部分,開發商一律不認,不予賠付。而村民這邊認為,這些房子雖然是後來加蓋的,但已經住了十幾年了,當初建的時候冇人管,現在憑什麼認定是違建,雙方認定的拆遷麵積上存在較大爭議。”
李威在聽,眉頭緊鎖,這可能是老城區改造無法回避的問題,私建濫建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很多都是曆史遺留問題。
“第二個爭議呢?”
“第二個爭議是安置方式,開發商提出的是貨幣補償方案,按照周邊商品房的市場評估價折算成現金支付。但城南村的位置在城區邊上,周邊商品房的價格這幾年漲了不少,開發商給出的評估價偏低。村民希望的是原地安置或者就近安置,也就是拆了舊房換新房,不願意拿錢走人。但商業綜合體項目建成後全部是商業和寫字樓,冇有住宅,原地安置客觀上做不到。”
住建局副局長陳輝連忙補充,“李市長,我補充一個情況。城南村這十七戶的位置正好在項目地塊的中間,是整個商業綜合體核心區的位置。開發商如果拿不下這十七戶,整個項目就冇法開工。這也是為什麼他們願意跟這十七戶耗了八個月的原因,也是為什麼他們最後鋌而走險搞強拆的原因,這個項目的壓力太大了。”
李威靠在椅背上,目光落在幾個人臉上。
“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看,開發商這邊有問題,補償協議不規範,補償標準有爭議,村民這邊也有問題,私建違建的情況大量存在,要求按照實際麵積賠付缺乏法律依據。”
“是這麼個情況。”方明點了點頭,“但有一點需要說明,開發商那邊的程序問題是硬傷,村民這邊的違建問題雖然普遍存在,但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有些是曆史遺留問題,很難解決。”
李威點頭,“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城南村這些私建、違建的情況,是什麼時候形成的?有冇有曆史影像資料可以證實?第二,按照法律規定,違建部分到底該不該補償?如果補償,標準是什麼?如果不補償,依據是什麼?你們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
林敏想了想,“李市長,曆史影像資料我們可以去查,規劃部門每年都會做航拍,國土部門也有衛星影像存檔,應該能找到不同時期的影像對比。至於違建的補償問題,法律規定是明確的,違法建築不予補償。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年代久遠、曆史形成的違建,各地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給一定的材料費、人工費補償,有的按照評估價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怎麼定,需要市政府拿意見。”
“那就去查影像資料,林科長你負責調取城南村近十年來的航拍圖和衛星影像,我要掌握這些私建違建到底是什麼時候形成的,方主任你牽頭,會同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拿出一份關於違建拆遷補償的法律意見書,把各種處理方案的利弊分析清楚供市政府決策參考。”
“好的,李市長。”
“辛苦各位了,一定要快,儘快把問題解決了,我不希望再看到有衝突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