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7章 萬曆四年的京察序章
十二月,今年的吏部格外得忙碌。
因為明年,也就是萬曆四年,是大明的京察年。
其中,最忙碌的是吏部考功司郎中吳嶽。
吏部考功司郎中吳嶽鋪開宣紙。
吳嶽提筆蘸墨,在紙首寫下“京察章程”四字。
他負責為明年的京察整理製度概要,這是吏部例行之務。
吳嶽首先注明京察的時間。
明代京察製度確立於洪武年間,初為十年一舉,後改為六年一次。
具體為逢巳、亥之年舉行,故稱“巳亥京察”。
吳嶽接著寫京察的範圍。
京察對象為在京各衙門所有文職官員,包括南北兩京的京官。
南京官員由南京吏部主持考察,結果報京師吏部複核備案。
地方官則另有“外察”(亦稱“大計”),三年一次,與京察分開。
吳嶽列出京察的核心流程。
流程分為四個階段:衙門初考、吏部複核、廷議核定、皇帝裁決。
衙門初考為第一步。
每年臘月,各衙門堂官須對下屬官員進行初步考察。
考察依據是官員三年內的政績、操守、才能。
堂官需填寫“考語”,對官員做出評價。
考語分四等:稱職、平常、不稱職、貪酷。
填寫考語需附具體事例,如“某年某月辦某案有功”或“某案處置失當”,不得空泛。
初考完成後,考語需在本衙門公示三日,允許被考官員申辯。
若無異議,則由堂官簽字畫押,彙總造冊送吏部。
為防止堂官專擅或敷衍,嘉靖朝後增設“訪單”製度作為補充。
吏部向各衙門發放匿名訪單,由同僚之間互相評鑒,收集意見。
訪單結果密封送吏部,供複核時參考。
但此製因易生匿名攻訐,時行時廢,並非定例。
第二階段為吏部複核。
考功接收各衙門報送的初考冊籍後,進行核查。
核查內容包括:對照官員曆年履曆檔案、核對訪單意見、調閱相關公務文書。
若發現考語與事實不符,或存在疑點,考功司可發回重考,或會同都察院進行調查。
都察院十三道監察禦史在此期間可對京察過程行使監察權,對不公不實之處提出彈劾。
複核過程中,吏部會重點審查幾類官員:
一是近年有被彈劾記錄者;
二是考績平平卻升遷迅速者;
三是涉及錢糧、刑名等要職者。
核查完畢,考功司會商文選司,根據複核結果,初步擬定官員的處置建議。
稱職者留任或擬升,平常者留任或平調,不稱職者擬降調,貪酷者擬革職並移交法司。
第三階段為廷議核定。
吏部將複核後的考語冊及處置建議呈送內閣,由內閣召集九卿科道官員進行廷議。
廷議中,各部院堂官可對本部門官員的考語提出異議,科道官亦可就整體考察情況發表意見。
經過廷議辯論,形成相對統一的核定意見。
此過程實為朝廷各派係力量的博弈,常伴有激烈爭議。
核定後的名單及考語,由吏部整理成總冊。
第四階段為皇帝裁決。
吏部將總冊呈報皇帝禦覽。
皇帝通常會在平台或文華殿召見內閣輔臣、吏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進行最終商議。
皇帝有權對任何官員的處置做出更改。
裁決後,由皇帝用璽,下發聖旨。
聖旨明發後,京察結果即生效。
吳嶽另起一段,寫處置的執行。
處置分為幾類:
稱職者,其中尤異者可獲“賜宴禮部”、“加俸一級”或優先升遷。
平常者,留任原職或平調閒曹。
不稱職者,降級調用,通常調往邊遠或事務簡少的衙門。
貪酷者,革職為民,情節嚴重者交刑部或都察院問罪。
不過大明曆代京察,執行至今,已經很少會察出貪酷官員了,甚至有些年度連不稱職的官員都冇有。
所有處置均由吏部文選司具體執行,發放調令或革職文書。降調、革職官員須在限期內離京赴任或還鄉。
京察還有一個特殊的地方,京察結果一旦被皇帝確認,就再也冇有更改的可能,即使是覺得不公平,也需要先接受懲罰。
而京察,也是科道展現權力的時候。
這就是“拾遺”製度。
在京察結果公布後,科道官可對已通過考察的官員進行“拾遺”彈劾,指其有隱蔽之過。
被“拾遺”者,常遭革職或降調,此製為防止考察遺漏。
這也是科道的一項重要權力,所以每次京察的時候,京官見到科道官員都會顫顫。
所以大明曆代的京察,往往成為爭權奪利的舞台。
內閣首輔或權臣常借京察之機排擠政敵,安插親信,故每臨京察,京官往往人心惶惶,各派係活動頻繁。
嘉靖朝“大禮議”後,京察中的黨爭色彩尤為明顯,乃至出現“星火未及,而雷霆先至,考語未定,而去留已分”的局麵。
隆慶初期,為抑製黨爭,強調“以實績為憑”,要求考語具體化,並加強核查,隆慶年間的京察冇有處置太多的官員。
吳嶽擱筆,審視全文。
章程涵蓋了京察的主要環節與要點,符合製度原貌。
他吹乾墨跡,將文稿收入卷宗,準備呈送吏部堂官,也就是尚書蘇澤,侍郎申時行審閱。
其實此時各部的京察已經開始,各部的主官們都在了解下屬的工作情況,對手下進行評價。
不過相比於嘉靖朝的緊張氣氛,這一次京師的氣氛還是比較鬆弛的。
原因也很簡單,隆慶朝的京察冇有處置多少官員,而如今萬曆朝,首輔高拱一家獨大,朝中並冇有黨爭的跡象。
而且這些年來,是大明高速發展時期,幾乎各個衙門都在缺人。
科道官員更是忙成了狗,甚至連左都禦史海瑞都不在京師之中,忙著在南直隸巡視。
在這樣的背景下,在京師傳出風聲,這一次的京察也和上次一樣,也就是個過場,不會懲辦官員。
甚至就連吏部內部,也有這樣的風聲。
畢竟蘇澤是謙謙君子,當世大儒,這是他主持吏部工作以來的第一次京察,按理說也該以平穩過渡為上。
加上皇帝繼位不久,也年紀不大,皇室四處加恩,所以京察走過場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吏部。
蘇澤收到了從南直隸寄來的公文。
這是部門之間的正式公文,是通政司的渠道用通政船快運到京師的。
蘇澤知道海瑞這時候來的公文事關重大,喊來了吏部侍郎申時行,當著他的麵拆開了公文。
海瑞在公文中開篇點明主旨:
懇請朝廷借此次京察之機,切實整頓吏治,淘汰不稱職官員,不可再流於形式。
海瑞陳述,他在南直隸各府縣巡視,所見所聞,深為吏治隱憂所慮。
海瑞指出,表麵看,各衙門運轉如常,賦稅亦能按時征收,然細察之下,積弊已生。
海瑞舉例,地方官員為了製造經濟數據,會強令地方的小鄉紳和富農開辦所謂的工廠,征收他們的商稅,但其實這些所謂的“工廠”都是虛假的,完全是為了政績造假。
還有的地方,為了引入工廠,賤賣官產,造成了官田流失。
海瑞認為,此類問題,主官難辭其咎。
海瑞進一步指出,如今承平日久,官員易生安逸之心。
許多官員視政務為文書往來,滿足於案牘無誤,按期上報,卻不肯深入地方察訪實情。
海瑞提到,江寧府曾上報“勸課農桑,成效顯著”,他親赴鄉間,詢問老農,得知府衙所謂“勸課”不過春秋張貼告示,從未派人下鄉指導農事。
南直隸的農技官編製和撥款都早就到了,但是至今都冇有落實,地方府縣都不知道如何執行。
海瑞寫道,此類虛應故事,在各衙門中並非個例。
海瑞著重談及官員能力與職守不匹配之患。
海瑞說,如今新政迭出,如清丈田畝、推行新鈔,興修水利,皆需官員通曉法令、精於計算、能督實務。
但他在南直隸見不少官員,仍固守舊日刑名錢穀之淺識,於新法要義慒懂不解,辦事但憑師爺和胥吏擺布。
海瑞舉實例,某縣在推行“折銀納稅”時,知縣竟不知如何將徭役折銀計算,全賴戶房老吏操辦,結果吏員故意多算,引發民怨。
海瑞認為,此類官員雖無貪腐之行,但才不配位,亦屬“不稱職”,長久必誤事。
甚至在南直隸六部,以“清閒”為榮,有的官員不到休的日子,也日日夜宿秦淮,第二天臭氣熏天地去上衙,這反而會被認為是“灑脫”,受到士人官員追捧。
還有的官員,覺得在南直隸升遷無望,衙門公務一概不處理,收到京師的文件也隻是直接下發,根本不理會下麵府縣的問題
海瑞亦提及官場“和氣”之風過盛,有損綱紀。
他說,上下級之間、同僚之間,往往礙於情麵,對過錯隱而不發,考語皆填“平常”或“稱職”,致使劣員得以渾噩留任。
海瑞直言,此風若長,則京察“黜陟幽明”之本意儘失,考核徒具虛文。
海瑞認為,這些官員並非觸犯律例之“貪酷”,故以往京察常被歸為“平常”而留任。
但其屍位素餐,於國於民無益,反增行政滯塞、滋生胥吏舞弊空間。
海瑞建議,此次京察應將此類“庸、懶、昏、推”之員明確列入“不稱職”,予以降調或革職。
海瑞還提出具體操作建議。
他主張,考功司複核時,不能僅憑衙門堂官考語及文書檔案,應加大“訪單”力度,並派員實地暗訪。
與地方實務有關的,更應核查其任內所報政績之虛實,如勸農、興學、修橋等事,須有實跡可查,而非僅見公文。
海瑞在公文最後直言,當今陛下年幼,內閣諸公勵精圖治,正宜肅清吏治,以固國本。
若京察依舊敷衍了事,則積弊日深,他日整頓恐需更大代價。
海瑞以“臣在地方,目擊實情,不敢不言。冒瀆之處,伏乞鑒察”作結。
蘇澤閱畢公文,置於案上。
他知海瑞性格剛直,所言必有所據,且切中時弊。
蘇澤將公文遞給了一旁的申時行。
蘇澤其實也有借助這次京察整頓官場風氣的想法,但是這一次他也十分地慎重,苦於冇有切入口。
京師的議論他早有耳聞,但是蘇澤也在糾結。
改革進入到重要的時期,按理說是應該要追求穩定的,這不僅僅是蘇澤的想法,高拱和張居正這兩個改革的支持派,也是這樣的想法。
比如張居正在月初,就向蘇澤打過招呼,希望在戶部的京察不要鬨太大,不要乾擾到戶部的正常運轉。
其他幾位閣老也有類似想法,就連戚繼光這個軍事大臣,也不希望影響到兵部和總參謀部的運轉。
對此,蘇澤也是理解的。
但是也正如海瑞所說的那樣,越是這種改革的關鍵階段,這些貪懶瀆職的官員,造成的危害就越大。
所以海瑞的這封信,也讓蘇澤堅定了決心。
申時行看完,看向蘇澤,堅定地說道:
“子霖兄,我也以為海公所言極是。”
蘇澤有些詫異地點看申時行。
要知道,申時行一向奉行中庸之道,他又是張居正的弟子,如今他如此旗幟鮮明地支持擴大京察。
蘇澤點點頭,既然得到了申時行的支持,他召來考功司郎中吳嶽,將海瑞公文示之。
蘇澤指示,考功司在擬定京察章程細則時,須將海瑞所言諸種“不稱職”情形納入考量,並研究如何強化核查,使考核更重實績。
蘇澤要求吳嶽七日內草擬一份加強京察考核的補充條例,重點針對能力不足、怠政卸責之員,提出可操作的鑒彆標準與處置辦法。
吳嶽領命,知此次京察風向已變,絕非走過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