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鋒相對
顧維城召集的法律工作座談會氣氛逐漸走向了激烈,在顧維城的支持和鼓勵下,更多的人把自己的真實想法坦露出來,從體製內體製外更多人把自己對於建設法治社會的理解表達了出來,基層群眾自發性的法治大探討正在走向深入。
“維護法律的權威,就是要給我們更多的社會保障,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有太多的社會因素乾預著我們對事件的公正判彆,從我自己的體會來講,有三點問題是我作為法官最為憂慮的。一是群眾對法律審判結果的不理智問題,比如在很多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家屬提出的賠償數額巨大,不僅要求對犯罪嫌疑人處以最高的刑法,還要巨額的賠償,在法律審判中,附帶民事賠償是有標準執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要依據他在犯罪過程中的情節而定,在一些大案要案上,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和附帶民事賠償如果達不到被害人家屬的要求,他們動輒上訪,把一個正常的審判帶到行政乾預的道路上去,在一些案件的審判前,甚至都會出現對案件審判結果的預判,而從所謂的穩定角度出發進行審前乾預。第二個問題就是社會監督有時變成了民眾威逼,最典型的事情就是一些媒體用自己的平台,在事實不了解的情況下,擅自散布披露,通過媒體的手段來威逼法院的正常審理,司法審判有一個前提就是案件情況的保密性,在法院冇有做出最終判決前,所有的案件基本情況隻應該在審判環節中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之間掌握,而且所有人都有對案件信息和情節保密的責任,而很多的媒體通過隻言片語就來組織案件信息還原,這些都極大的挑動了群眾的神經,裹脅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來乾預案件的審理,這在歐美等國家的司法審判中都是不允許的,我們看到很多的美國案件審理時根本都不會有現場的照片傳出來,能讓群眾看到的都是現場製作的繪畫記錄,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個前提,就是讓法院來獨立運行,不受任何因素的乾預。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行政的乾預,剛才黃律師提到的兩隻手,他冇有講出來,我可以來說一說,這冇有什麼好隱瞞的,兩隻手就是人事管理和財政管理,其實我想說還有第三隻手,就是內部的考核,先來說說第一隻手,就是人事的乾預,法院現行的政策裡麵,人事特彆是領導乾部的人事管理基本上還是以地方黨委和人大的意見為主,但法院裡麵的實際審批人員又需要非常強的專業知識背景,如果一個不熟悉法律的人到法院擔任領導乾部,在審委會的案件審理上,就有可能發出一些和法律條款不對應的聲音;再說說第二隻手,就是財政的管理,法院要去行政化和地方化,關鍵的因素就是不能財力被限,法院的所有經費都是要各級財政予以支持和保障,但如果很多的案件審理結果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意願,那很多的資金就有可能不能到位和落實,所以很多的案件審理,特彆是涉及到地方穩定和政府形象的案件有可能就會走向另外一條道路;最後說說第三隻手,就是我們法院內部的行政乾預,比如說案件辦理情況怎麼樣,上級都會以上訴率來斷定,而正常的上訴是法律參與個體的基本權利,到我們的實踐中卻成為了考察審理質量的標準,每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希望自己獲得最大利益,不可能做到讓每個人都能心滿意足,既然都滿足不了,上訴就是他們的基本權利,應該予以保證的,而不是說上訴了就代表基層法院審理上存在不嚴密。以上所講就是我作為一個基層法院乾警的思考。”一名縣法院的審判員說出了自己對於當前法院工作的理解。
“你倒是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啊,你們法院就冇有一點問題?你們審理不公開,不讓群眾監督,誰知道你們有什麼貓膩,還怪群眾監督錯了。隻要你不亂來,就不怕我們看,你們怕群眾說話,就說明你們心裡有鬼。”質問聲音很快發出。
“不公開不是心裡有鬼,而是一種必須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說到監督,我想有人民陪審員和那麼多的旁聽者,他們可以對案件進行監督,還有我們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把案件審理情況對外公示,這些都是監督的手段。程序監督有檢察院全程參與,他們認為我們的案件程序有問題,可以提起抗訴的,而結果監督就是我們的案件公示,但整個的審理過程應該是要不受影響和乾預的,你剛才所提是把問題的性質顛倒了。”這個審判員很快做出了回應。
“你既然談到了你的權利,我也來講講我的權利問題,我們作為律師,在法庭裡有多少的權利,特彆是刑事案件裡,法院和檢察院都是公權的代表了,我們是私權的代表,社會裡有句話叫公檢法是一家,你們都是一家人了,在這個天平下,我們當然就成為了弱勢群體,私權怎麼去和公權抗爭?在審判裡,有多少我們提出的合理意見你們聽取或者采信了?比例能有多少?不能說我們的辯護意見都完全正確,但主觀上你們願意聽取或者聽完我們辯護意見的心理有多少?給律師足夠的空間和時間,讓我們能更加直麵所有訴訟裡的卷宗,我們才可能平等參與到司法活動中。”有一名律師站了出來。
“剛才法院和律師都講了他們的意見,我想這都是站在他們自己的角度出發,我冇有什麼好辯駁和補充的,我是一名司法局的乾部,我想談一談我的觀點,就是怎麼讓老百姓信法。對於很多的群眾而言,在法律麵前他們都是弱小的,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根本上還是我們法律工作的一種延伸滯後問題,他們為什麼走上了信訪的道路而不是司法的道路,是因為法律的成本太高,而信訪的成本相對較低,扯個橫幅,到信訪部門或政府機關門口一坐,就會有人主動上來問,了解情況,如果事情真的很複雜,這些人又有機會要到更高級彆單位去,那就會有更多的領導來關心和過問,很多的行政資源就會不由自主的向他們傾斜和靠攏,這就是他們用最小的代價換來了最大的利益收獲,而走司法程序,時間太長,麵對結果有時又冇有發言權,他們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他們算得來這筆帳。要讓群眾信法,從根本上就要打破“信訪利益”的價值取向,政法部門就是不能去一味的維護信訪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和諧,不能讓信訪成為長期性、固定性、高效性的利益表達渠道。政府應該建立一支龐大的法律資源庫,把這些信訪人指引到法律的道路上來,就需要大量的法律引路人,給他們提供法律的資源和信息,要求他們尋求正常的法律保護,這裡我想說是要求而不是鼓勵,要引導群眾走向法治,就要全社會全麵的參與到法治中,鼓勵就會留下一些遐想的空間。”
“法律是維護社會的基本公平和正義,法律麵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的製定和執行都應該是平等而公平的,但是我想很多的法律實踐中就是不公平才導致了群眾不信法而信訪的根本原因,說到底還是冇有一把嚴尺量到底所導致的,我非常支持大家的觀點,我想很多的事情都要變革,但是有一條最基本的就是,所有的變革都要朝著法治的道路前行,個案的解決並不能從根本上實現全社會的法治,個案隻可能是一個微小的觸發器,而不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發動機,實現整個社會法治製度的完善才是最基本的,我想我們不能再等了,要立即行動起來,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我想市委最近就會有很多關於推進法治的變化的,也請大家要相信和支持法律,畢竟大家都是法律工作者,你們一定要走在最前沿。”顧維城最後講出了自己的理解和思考。(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