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治安管理法
陳樂覺得銀行的建造不急於這一時,等回華夏鄉再考慮不遲,現在手裡冇有紙,筆,計算器讓他心算彙率的問題,不如讓他去死得了,對陳樂來說數學什麼的最討厭了。
陳樂讓展昭先把屋內狼狗酋長的屍體處理掉,然後召集狼狗部落的居民。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陳樂命令狼狗部落的成年男性都要被捆住雙手以免反抗,至於女性,老人,幼童陳樂倒是冇太為難。
陳樂了解到死去的三個人都冇有家人,不用擔心死去三人的家屬報複,也免了陳樂再殺幾人以絕後患。在小說中看過很多為家人報仇橋段的陳樂可不想成為被仇人天天惦記的那個“反派”。
陳樂接過小白馬遞過來的喇叭喊道:“我是華夏鄉的鄉長--陳樂,華夏鄉是由以前的神龍部落,白兔部落,山羊部落,山雞部落共同組成,現在我決定以後狼狗部落也加入到我們華夏鄉的大家庭裡,你們今天和我們一起回華夏鄉,隻要大家不觸犯華夏鄉的法律,你們的待遇將和他們都是一樣的,我會給搬遷到我們華夏鄉的人提供房屋和食物。當然你們也可以不跟著我回華夏鄉,你們可以自由選擇,現在給大家20分鐘的考慮時間。大虎子,給他們鬆綁,讓他們和家人商量。”
20分鐘後,有四分之三的人打算跟著陳樂搬遷到華夏鄉,因為他們在狼狗部落屬於下層的階層,平時總是被那剩餘四分之一的人欺負。如果搬遷到華夏鄉,說不定條件比現在的要好一些。
至於剩餘的四分之一的屬於狼狗部落的“上等人”--得到已經死去的狼狗酋長關照比較多的人,他們平時為非作歹,欺負他人為樂,他們可不想搬過去後遭到“下等人”的報複。
陳樂讓他們分成兩隊,準備搬遷居民讓他們先回家收拾行囊,另外一隊不搬遷則在原地等待。在包拯等人槍口對準下,留在原地的人一動不敢動。陳樂派人掃蕩不搬遷那幫人的房屋。
來都來了,不帶點東西回去怎麼好意思呢。
陳樂無聊的等待他們收拾行囊,閒著無聊時翻看係統,可以建造倉庫,而且隻需要10個金幣。現在有20多萬巨款的陳樂,二話不說,找個角落建造倉庫,然後讓大家把糧食等物品放進倉庫,建造倉庫後陳樂等人可以免去貨物運輸的麻煩。
陳樂覺得自己發掘了倉庫的另一個功能--快遞。詢問小金後得知倉庫裡的物品在任何一個倉庫都可以取出。當然物品誰都可以往倉庫裡麵放,但是從倉庫裡取出物品必須隻能是陳樂本人或者得到陳樂授權的人。假如有人破壞了狼狗部落的倉庫,後果就是--陳樂損失10金幣。
陳樂覺得自己自從有了20萬金幣後開始膨脹了,以前10金幣的花費還要思考半天,現在的10金幣對他而言是“隻不過或者是而已”。陳樂覺得這種苗頭不好,應該遏製那種想鋪張浪費的思想,勤儉節約才是美好的品質。
經過一小時左右的“掃蕩”之後,華夏鄉人的基本把“上等人”的家給翻了個底朝天,虎皮,鹿茸,人參等全部放進陳樂剛建造的倉庫中。
等所有人把“戰利品”放進倉庫之後,陳樂對著留下的狼狗部落的人說道:“希望你們以後老老實實的,不然......”
陳樂讓展昭往一個空屋子內扔進兩個手雷,“轟”“轟”兩聲之後,房屋被夷為平地。
“上等人”們看到小小的東西就能炸平房屋,心裡暗自決定以後千萬不能去招惹華夏鄉的人,也希望華夏鄉的人彆過來欺負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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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和海蛇酋長在路口分開,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分開前海蛇酋長為表示感謝,邀請陳樂到海蛇部落做客,但是因為剛剛收攏一批人,陳樂回華夏鄉要安排他們的住宿等問題,委婉的拒絕海蛇酋長的好意,當然,陳樂答應等有空的時候會上門拜訪。
在人群的一個角落,聽訞戀戀不舍的跟著神農氏說著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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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華夏鄉之後,陳樂把狼狗部落的人分成4個隊伍,每個隊伍約180-200人。把這四個隊伍分彆安排在四個村。這次從狼狗部落遷過來的人口數量已經快趕上華夏鄉的人口總數了,雖然這次搬遷過來的人大部分都是老弱病殘孕,但是如果把狼狗部落的將近800號人放在一起,陳樂還是會覺得不太放心,所以把原先的人數分開數撥可以把危險程度降為最低。
陳樂在每個村子按照4人一間房的標準建造50棟木屋,然後讓4個村長自行安排。
奔波一天比較勞累的陳樂顧不上休息,找到包所長,二人商量華夏鄉治安管理法律的大概內容,打算第二天頒布。
陳樂著急的原因是通過係統查看,現在華夏鄉的人口總數已經突破1500人,具體數字為1616人。這麼多的人在一起,不可避免的就會發生一些口角或者鬥毆類的事件,所以為防範未然,陳樂和包拯先提出幾個大的框框,以後再慢慢的添加細節。
結合目前的環境,2人商量後暫時擬定五條內容,以後再隨著華夏鄉的發展再增加。
縮減之後的內容是:
第一條,為維護華夏鄉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居民人身安全,規範和保障派出所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製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華夏鄉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由派出所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鄉長和村長應當加強華夏鄉治安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增進和諧,維護穩定。
第四條,不允許以下幾種行為: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五條,違反治安法律的,輕者處罰為拘留或其他處罰;特彆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的在陳樂鄉長的同意下進行槍決處罰。
最後一條的製定,是為了給破壞華夏鄉的搗亂分子震懾力。相信在大部分人見過槍的威力之後,做壞事前會掂量自己是否可以承受的住陳樂怒火。
